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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男子向某依杖自己是厂管理员的领导身份,采用威胁手段两次奸污女职员,最终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。11月30日,向某被永嘉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 向某系永嘉县上塘镇某阀门球厂管理员兼技术股股东,在厂里从事管理工作。2004年10月份一天下午,向某趁女工唐某上洗手间时尾随跟入并关上门,以如果不肯就范今后就报以颜色进行威胁,强行与唐某发生性关系。同年11月19日晚6时许,向某见唐某到厂二楼办公室去拿配件,又尾随跟进,再次要与唐某发生性关系,但遭到唐的反抗。后向某将唐某抱进内间床上,又以同样的威胁手段强行与唐某发生了性关系。 法院认为,向某违背妇女意志,利用管理者的身份用言语威胁的方法两次强行与唐某发生性关系,属于以胁迫的手段强奸妇女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 |